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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
(一) 經中校以上編階主官(管)考核推薦,年齡在32歲以下(自民國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人員(服替代役人員係指於國家安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或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服勤者)。
(二) 退伍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年齡在32歲以下(自民國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常備兵後備役(女子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停役、退伍,視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
(三) 年滿18歲至32歲(自民國82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之女子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同齡男子。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一)體格應合於「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之「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如下表: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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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
體格基準 |
一般限制條件 |
一、身高:
(一)男性:152公分至200公分。
(二)女性:150公分至200公分。
二、體格指標值(BMI):
(一)男性:16.5至32。
(二)女性:17至26。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二)男性血色素未達13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2gm/dL。
(三)骨盆腔、子宮、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
(四)空腹血糖檢查126mg/dL以上。
(五)辨色力異常(色盲或色弱)。
四、其餘檢查項目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基準。
五、「刺青(紋身)」規範:
(一)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恤)領口之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紋身)或烙印。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臉部永久性化妝。
2.手指關節之指環紋身。
(二)刺青(紋身)或烙印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與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及意識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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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條例、性侵害犯防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上或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20年以上(計算至當梯次入營日為止),不得報考。
(二)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已服滿最少服役年限,且服役年資未七年,始得報考。。
(三)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離營最後一年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均在「甲等 」以上 ,且未遭記大過以上或累滿二大過以上,或有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
(一) 尚未判定體位,或經戶籍地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為「體位未定」者。
(二) 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改判體位,尚未判定體位者。
(一) 軍官: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但在營志願役士官、志願士兵、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報考年齡為年滿20歲至35歲以內。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但在營志願士兵、後備役士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報考年齡為年滿20歲至35歲以內。
專業預備軍士官班體格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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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
體格基準 |
一般限制條件 |
一、身高:
(一)男性:軍官身高160公分至195公分,士官身高152公分至200公分。
(二)女性:155公分至185公分。
二、體格指標值(BMI):
(一)男性:16.5至32。
(二)女性:17至26。
三、視力:
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六屈光度(8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6個月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應考人於體檢(視力)時不可戴隱形眼鏡及前2週內不得配戴角膜塑型片。
四、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為不合格。
五、其他體檢項目須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
六、體檢採「網路預約」制,考生須依考選簡章指定之醫院、規定期程及事項,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rdrc.mnd.gov.tw)預約及自費新臺幣1,400元實施體檢,並應於受檢時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錄取或入學後發現體格不符考選簡章所定基準,則撤銷錄取資格或核予退學。
七、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並應妥為保存自費體檢表正本1份,於入學報到時繳交,以利體格資料查驗及建檔使用。
八、上開體檢結果1年內有效(可跨年度),並以附表1基準審查之。另應考人如已辦理其他國軍志願役班隊體檢,應先行至原體檢醫院辦理體檢班隊名稱修正為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並判定體檢合格,始可報名。
九、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體位被判定為替代役或免役確定者,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體位;惟「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血色素濃度」、「扁平足足弓角」或「視力(不含弱視)」等項目,得以1年內之自費體檢表並經複檢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之基準者,為合格體位。
十、在營志願役士官及志願士兵報考體檢事宜:
(1)由考生所屬單位函請各國軍醫院辦理「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並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rdrc.mnd.gov.tw)辦理預約體檢。
(2)1年內曾做過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或年度體檢者,可至原體檢國軍醫院辦理直接轉載為「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惟體檢項目不同時,須補做未檢項目。
十一、考生體格經「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會」(以下稱考選會)體檢組實施線上及書面體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體格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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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於入學報到時,須已服滿志願役士官現役1年,時間之計算方式,應因不同之對象,依任官、再入營或轉服生效日為起始基準日。
(二) 近1年考績甲等(未辦考績人員由少將階主官保薦)。
(三) 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四) 在營士官報考原官科(專長)者,可檢附軍職專長令或軍職專長證書(照),得不受畢業科系所限制,其餘志願皆須依照簡章畢業系所及限制條件辦理。
(五) 役期屆滿人員須依「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先行完成留營作業(役期須大於任官日期)。
(一) 於入學報到時,須已服滿志願士兵現役1年,時間計算方式,應因不同之對象,依再入營或核定服役生效日為起始基準日。
(二) 近1年考績甲等(未辦考績人員由少將階主官保薦)。
(三) 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四) 役期屆滿人員須依「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先行完成留營作業(役期須大於任官日期)。
(一) 離營前最後1年考績甲等(未辦考績者免)。
(二) 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一)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違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曾經就讀軍事學校遭開除學籍,離校後未滿3年者。
(五)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20年者;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均計算至當梯次入營當日為止)。
(六) 女性士官退伍未志願服後備役者(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6條規定,重新申請服後備役者,得參加考選)。
(七) 曾授給預備軍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者。
(八) 後備役軍官不得報考軍官班;後備役軍官、士官不得報考士官班。
(九) 其他法令規定者。
(一) 體格應合於「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 四 條第 三 項第 三 款規定之「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 」。
(二) 自費體檢表及役男徵兵體檢以 1 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並以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審查之。
(三) 女子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應辦理自費體檢。
(四) 常備兵 軍事訓練役、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應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另前述檢查表已逾1年期限者應附加辦理自費體檢。
(五) 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 及常備兵軍事訓練役人員應合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並持1年內役男體格檢查表可辦理轉服超過1年者,由所屬單位函請各國軍醫院辦理「志願士兵體檢」,並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 」http://rdrc.mnd.gov.tw 辦理預約體檢。
(六) 徵集入營服替代役人員應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另前述檢查表已逾 1 年期限者應附加辦理自費體檢。
(七) 自費體檢採「網路預約」制,考生須依甄選簡章指定之醫院、規定期程及事項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 預約及自費新臺幣 1,400元實施體檢,並應於當梯次報名截止前至醫院完成體檢,並於資審公告前完成資料補件,逾期不受理其報考。
(八) 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並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 1 份,於入營報到時繳交,以利體格資料查驗及建檔使用。
(九) 考生體格經「國軍志願士兵甄選會」(以下稱甄選會)體檢組實施體檢表複審,鑑定為不符合體格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十) 甄選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和社會及家庭署進行精神疾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及社家署提供考生健康(精神疾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紀錄,必要時考生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另由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考生身心障礙證明。
(十一)曾因自我傷害企圖、自我傷害行為或癲癇疾病、精神官能症、精神病、嚴重型憂鬱症、器質性腦徵候群、口吃或啞、性格異常、性心理異常、自閉症、妥瑞氏症、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智能偏低等病症經診斷確定者,或有身心障手冊及重大傷病卡。或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和社會及家庭署進行精神疾病、癲癇疾病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 比對符合前述疾病者,判定為不合格或撤銷其錄取資格。
(十二)役男徵兵體檢被判定替代役或免役體位確定者,除「身高」、「身體質量指數(BMI)」、「血色素濃度」、「視力(不含弱視)」或「扁平足足弓角」等項目符合「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可申請複檢外,其他不合格項目得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體位。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同齡之女子、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常備兵後備役(以下簡稱社會青年及國防培育班):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一)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1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
2、 網路填表時,須完成數位相片檔案上傳(最近 3 個月內拍攝之 2 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彩色相片檔),數位相片格式請參閱:拾伍、一般規定。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 1 份(第 3、4、5 梯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 112 學年下學期應屆畢業考生,須持報名表至所屬學校註冊單位加蓋證明章戳);持本國學歷畢業證書限檢附中文版影本,持國外學歷畢業證書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原文影本及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影本各 1份(國外學歷認證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02-23432888 轉913)。
5、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依「同等學力」認定方式須檢附)。
6、 曾接受徵兵體檢者,須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影本 1 份。
7、 常備兵後備役及常備役體位以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之社會青年繳交退伍令、補充兵役結訓證書或退役證明書影本 1 份(未役社會青年免附)。
8、 申請免基礎訓練:未役社會青年曾經參加國軍各班隊入伍訓練或基礎訓練且完訓合格者,應繳交入伍訓練或基礎訓練結訓證書影本或專長訓練退訓證明影本 1 份。
9、 申請免智力測驗、志願士兵口試或體能鑑測證明之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得向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申請,不申請者免附);另到考證明則不適用免測證明。
10、 檢具一年內(以該梯次報名起始日為基準)國軍全民國防教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證明影本。
11、 郵票(辦理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發放):
(1) 常備兵後備役及申請免基礎訓練人員:面額35元郵票三張。
(2) 其餘人員:面額35元郵票兩張。
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考生未滿20歲(出生日期計算至各梯次考試當日)者頇檢具同意書。
13、 網路報名請於當梯次報名截止日(以上傳時間為憑)前完成上 傳,資料上傳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到齊(考生缺《 漏》件及報名表未簽名者均 視同無效報名補件資料上傳時間,若逾當梯次資審補件截止,亦不予受理;查詢專線:0800-379-009),上述資料正本請自行妥慎保管,並於入營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後歸還。
一、社會青年:
(一)測驗項目:智力測驗、口試及體能鑑測。
(二)免測科目申請:
1. 凡參加國軍 102 年起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不含基礎版),或出具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國軍兵籍資料智力測驗成績(兵籍表須加蓋申請單位章戳),成績達 90 分以上者,得申請免予智力測驗。
2. 檢具一年內(以該梯次報名起始日為基準)參加志願士兵考試科目「口試」合格成績,得申請口試免測。
3. 檢具一年內(以該梯次報名起始日為基準)「體適能」檢測徒手跑步合格(23 歲以上人員「體適能」常模以 23 歲常模評定成績)成績及國軍各招募班隊體測徒手跑步合格成績,得申請體能鑑測免測。
4. 當梯次報名截止日前,若報名表申請免測項目,而無法提供免測證明,則須參加測驗;另考試當日現場不受理申請免測。
測驗時間、科目表
區分 |
時間 | 測驗科目 |
星期六 |
13:30~13:40
13:40~15:00
15:00~15:10
15:10~16:00
16:00~16:2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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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鈴
智力測驗
預備鈴
口試
預備鈴
體能鑑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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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10:00~10: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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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鈴
專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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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 |
一、智力測驗使用 80 分鐘,發放閱讀指導說明並對號分發答案卡
20分鐘(13:40 至 14:00),發放題本 5 分鐘(14:00 至 14:05),實際測驗 50
分鐘(14:05 至 14:55),收繳題本、答案卡 5 分鐘(14:55至 15:00)。
二、口試時,監考官依應考人准考證號順序通知應考人,依序實施口試;未參加口試或口試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三、體能鑑測時間依季節或冬令天候狀況,測驗時間得由各考場主任決定提前或延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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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驗項目及配分基準如下表:
性別 測驗項目 |
男性社會青年(含役畢) | 女性社會青年 |
徒手跑步 |
1600公尺(10分鐘30秒) | 800公尺(5分鐘30秒) |
伏地挺身(替代項目) |
20下(一分鐘) | 4下(一分鐘) |
註記 |
一、體能僅測驗徒手跑步項目,如遇大雷雨等不宜測驗氣候,或因疫情考量,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督導官研商後,改測俯地挺身,並向甄選會報備。
二、以上為體能鑑測各分項60分之基準,詳細成績換算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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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常備兵體能鑑測不適用上述基準,依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畫(服役未滿 6 個月人員,依新進人員基本體能鑑測循序漸進要求基準表之義務役基準)辦理,均須達全項合格。
(一) 應考人應於每節應試時,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等正本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入場應試時,監試人員應請試務人員拍照存證後,先准予應試。惟至當日體能鑑測開始鈴(鐘)聲響畢前,身分證明正本文件仍未送達者,取消考試資格;若發現應考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應考人不得異議。
(二) 准考證遺失或毀損時得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 (http://rdrc.mnd.gov.tw)自行列印。
(三) 考試期間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風災、地震等),而變更考試日程、地點,甄選會將於考試前1日透過媒體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公告。
(四) 應考人請依准考證上考試科目應試,如該科目已註明「免測」,則不須參加該科目考試;另凡任何1科缺考者,不得繼續參加爾後各科測驗,且一律不予錄取。
(五)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法定傳染病之疫情尚未解除前,考試「僅開放考生進場應考」,不開放陪同親友(人員)進入營區,請考生提早至考場營門實施檢疫作業,進入營區須量測體溫、手部酒精消毒及配戴口罩(請自備);若發燒(額溫≧37.5℃、耳溫≧38℃)將不得進入營區考試,應儘速返家休息,後續可轉考報名年度其他梯次。
(一) 成績複查僅限本人提出,並以1次為限,僅限「體能鑑測」,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卡(卷)。
(二) 成績公告之日起3日內(含公告日)填具「甄選成績複查表」及准考證影印本,傳真至「國軍志願士兵甄選會」(02-85099700)辦理,並於傳真後以電話((0800-000-050))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一、甄選結果由甄選會統一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公告。
二、智力測驗未達90分(含)以上、口試、體能鑑測,一律不予錄取。
三、特別加分:
(一)檢附國軍全民國防教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單,成績60至79分者加3分、80至99分者加5分、100分者加10分,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成績者,則視同資審不合格。
(二)英文檢定能力:依教育部訂定「英文能力檢定 對照表 」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提供相關證照或成績證明,加分 3 、 5 、 10 、 15 、 20 及 30 分
(三)民間學資(已取得畢業證書):具副學士學位者加 3 分、學士學位者加5 分及碩士以上學位者加 10 分。
(一) 報名應附資料:
1、 完成網路報名之報名表,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rdrc.mnd.gov.tw)首頁→線上報名→點選專業預備軍士官班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選填志願、上傳數位照片→傳送完成→列印報名表確認→簽名欄親筆簽名。
(1) 上傳數位照片檔應為最近3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照片檔規格: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影像中之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2.5至3公分之間,背景必須為白色或淺色;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300Pixels。最高解析度不超過500Pixels。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JPG格式(範例:A112345678.JPG)。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使用低於一百萬畫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照片。
(2) 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列印及核對報名表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確認。
2、 體檢表:
(1) 自費體檢請至簡章指定之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辦理,體檢合格者,始可登入報名系統,自費體檢表影本報名時免附,採線上審查,正本於入營時繳驗。
(2) 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須檢附役男徵兵體檢表影本。
3、 體測證明(一年內):
(1) 在營人員:國軍基本體能鑑測中心或所屬旅級單位(含比照)鑑測成績單影本。
(2) 申請免測社會青年:國軍各招募班隊體測成績證明影本,或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影本。
4、 國軍線上智力測驗檢測成績證明影本,或曾參加102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5、 全民國防測驗成績證明影本(一年內)。
6、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分別實貼於報名表上。
7、 學歷證明:
(1) 本國學歷畢業證書(限檢附中文版影本)。
(2) 持國外學歷畢業證書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原文影本及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影本各1份(國外學歷認證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88轉913)。
(3) 持大陸地區畢業證書者,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採認請洽教育部。
(4) 使用雙學歷選填志願者,必須同時檢附雙學歷畢業證書。
(5) 報名第一梯次之國內大專或大學學歷應屆畢業生得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且須有就讀科系所名稱,入學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或學校開立之畢業證明文件正本,未繳交者一律撤銷錄取資格。
8、 申請特別加分(學歷、高普考、證照、體適能、英語能力等)及全民國防測驗加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9、 退伍證明正、反面影本(未役社會青年免附)。
10、 70元郵票(面額35元郵票2張,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結果通知單用,無須黏貼於信封)。
11、 在營志願役士官及志願士兵報考另須檢附資料:
(1) 所屬單位編階少將以上主官(管)保薦證明書及單位同意書。
(2) 所屬軍種司令部(指揮部、海巡署)核定報考同意書。
(3) 考生國民身分證及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同時浮貼於報名表上)。
(4) 在營屆退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人員另檢附所屬單位編階少將以上主官(管)保薦證明書。
12、 上開3、4、5、9、11項應檢附資料,經考選會認定確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考生之事由,得予於核發准考證7天前(含例假日)傳真至考選會資審作業組(傳真電話:05-5361537)補件,並於傳真後即時以電話0800-379-009確認。
(二) 上述資料未註明影本,均請檢附正本,並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前繳交,缺件者判定為不合格;另考生未完成網路報名及未於報名表簽名欄親筆簽名者,一律不受理報名或判定為不合格(缺、漏件情形可於資審結果公告前,逕自上網查詢,補件資料除上列項目外,其餘寄出時間若逾當梯次資審結果查詢日,亦不受理)。
測驗時間、科目表
區分 |
節次 | 時間 | 考試項目 |
下午 |
第1節 | 1420~1520 | 口試 |
下午 |
第2節 | 1600~ | 體能鑑測 |
註明 |
參加口試及體能鑑測時皆應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受驗(如: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等)。
|
(一) 口試及非在營士官兵體能鑑測。
(二) 報考電訊發展室人員擇日加考專業專長測驗。
(一)、測驗項目及配分基準如下表:
性別 測驗項目 |
男性社會青年(含役畢) | 女性社會青年 |
徒手跑步 |
1600公尺(10分鐘30秒) | 800公尺(5分鐘30秒) |
伏地挺身(雨天備案) |
男性1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20下為合格;俯地挺身動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15公分,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或與肩同寬,腳尖著地,兩膝不得觸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1次。 | 女性1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4下為合格;俯地挺身動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20公分,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或與肩同寬,腳尖著地,兩膝不得觸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1次。 |
註記 |
一、體能鑑測時如遇大雷雨等特殊狀況不宜實施徒手跑步測驗時,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體能鑑測督導官研商後,報請考選會發布改測體能測驗替代項目。
|
(二)、申請免測方式
1、 1年內曾參加「體適能」檢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
2、 1年內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體能鑑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證明文件須加蓋測驗單位章戳)。
3、 當梯次報名截止日前,若報名表申請免測項目,而無法提供免測證明,則須參加測驗;另考試當日現場不受理申請免測。
(一)、應考人應按規定時間入場,第1節缺考者,不得參加第2節測驗。第1節15分鐘內,第2節鈴響畢前,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二)、每節測驗時應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等)入場應試。
(三)、應考人應恪遵「考試規定」(如附錄1),違犯者,由試場監試人員口頭告知應考人,並登錄試場記載表,經考選會開會討論通過,依考試規定辦理。
(四)、應考人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發,惟以1次為限,憑身分證明文件,至考區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五)、各項考選規劃日期及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有變更必要時,考選會將透過媒體及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s://rdrc.mnd.gov.tw)公告。
(一)、採計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加分及特別加分等3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取。
(二)、全民國防測驗加分事項:
1、 60分至79分:加總3分。
2、 80分至99分:加總5分。
3、 100分:加總10分。
4、 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日期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者,視同未申請加分。
(一)、學歷:
1、 具博士學歷考生加總分30分、具碩士學歷考生加總分20分(須已完成博士、碩士學歷,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始可加分)。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過之商船學系、海事資訊科技系、航海系畢業者,報考海軍官科(航輪)、海巡署官科,得加總分20分;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船舶機械學系、造船及海洋工程系、輪機工程(學)畢業者,報考海巡署官科,得加總分20分。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過之航空機械系、航空太空工程系、航空光電系、航空電子系、航太與系統工程學系、飛機工程系,報考空軍官科(航機保修),加總分20分。
(二)、高普考、體適能、證照、英語能力:
1、 具高普考合格證書者,高考加總分20分,普考加總分10分。
2、 1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項(女800/男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達銅質以上者,金質(常模PR值85)加總分10分、銀質(常模PR值75)加總分5分、銅質(常模PR值50)加總分3分(體適能成績證明格式如附表10)。
3、 具與報考科別相關之中華民國技術士或國家專業檢定證照者,甲級加總分20分,乙級加總分10分,丙(單一)級加總分3分。證照須為國家級考試合格或勞動部核可之證照,並與所選填第1志願官科相關者,始得加分。
4、 各項英語能力測驗與CEF語文能力參考指標,具有成績證明者依成績,加總分3、5、10、15、20、30分;持有兩張成績證明以上者,僅能擇一高分列計。
(三)、以上特別加分事項,僅能擇1高分計列,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者,視同未申請加分。
(一)、總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特別加分(按學歷、高普考、證照、體適能、英語能力順序)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題目類型(按重組、數的能力、語文推理、數系、空間關係、分析推理、圖形推理、文法運用順序)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再相同時,則予以增額錄取。另符合錄取資格人數,若超溢梯次考選需求員額時,由考選會依已招募梯次不足數,或未納入預判退損之員額,予以增額錄取。
(二)、口試或電訊發展室專業專長測驗等任一項目未達合格基準者,不予錄取;任一考試項目缺考,不予錄取。考試成績將於成績公告日提供考生自行上網(報名系統)查詢。
(三)、大學以上學歷人員,得同時報考軍官及士官,均達成績及格者,得由考選會依績序或志願,同時納入錄取作業,如經錄取軍官正取人員,即不納入士官錄取作業,以免影響其他成績及格者之權益。
(四)、備取人員遞補:正取人員報到截止作業後,由考選會於翌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前按缺額狀況實施備取作業,凡獲備取人員,考選會將以電話通知備取人員確認遞補意願(未接聽電話者,視同放棄遞補,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另備取人員同意遞補後,請自行登錄系統補印錄取通知書,並於通知翌日下午5時前至施訓地點完成報到作業。
(一)、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另電訊發展室專業專長測驗成績不接受複查。
(二)、考生應於成績公告3日內填具「成績複查表」,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傳真至考選會(傳真電話:05-5379009),並於傳真後即時以電話0800-379-009確認辦理成績複查,逾期申請視同放棄。
一、如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簡、移編等原因,造成無法於原分發地區、軍種(單位)服役,改分配作業均依國軍相關人事作業程序辦理。
二、經基礎訓練成績合格者,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志願士兵現役 4 年:
(一)未役社會青年(含國防培育班)、補充兵列管、替代役備役人員或徵集入營服替代役人員自核定生效日起役,為二等兵,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自核定生效日,由後備指揮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服志願士兵生效日),依原後備軍人級等計任本級時間,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三)在訓新兵基礎訓練合格後辦理轉服 ,並自核定生效日,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四)在營常備兵自核定生效日,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五)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須接受專長訓練,訓練時間依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核定訓練期程為準。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曾接受之專長訓練與擬分發職務,經審查專長相符者,免接受專長訓練。
三、如在入營前查覺不符甄選條件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受基礎訓練期間查覺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施訓單位辦理退訓;於核定服志願士兵後查獲者,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起役之處分。
四、志願士兵起役後依照服役軍種所訂學經歷管理派職。
五、轉服志願役士官:依「國軍專業志願士兵轉服士官甄選規定」辦理。
六、志願士兵任本級最少時間如下:
(一)二等兵:6 個月。
(二)一等兵:1 年。
(三)上等兵。
七、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得依國防軍事需要及 志願,以 1 至 3 年為 1期,於服役期滿前 6 個月按相關規定申請自願繼續留營服役,經呈報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後,自法定役期期滿翌日起留營繼續服役,自願留營者,得自晉任上等兵之日起,服現役最大年限 10 年。
八、考績、休假、保險、撫卹、退除給與、不適服現役作業處理、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服役年限賠償及其他未列舉規定項目,悉依國軍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一、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3年或5年。
二、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
三、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四、在營志願役士官及志願士兵、後備役士官兵薪給依「軍人待遇條例」規定辦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自核定轉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生效日,由後備指揮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轉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生效日,支領新階待遇。
五、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申請續服現役,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及除役年齡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辦理;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六、依志願考選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者,辦理退伍或停役,為後備軍人(女子服後備役得依其志願)。
七、基礎教育、服役期間,如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簡等原因,造成無法於原錄取軍種官科(專長)或原分發軍種、單位服役,相關作業均依國軍人事作業程序及法令辦理。
八、考選錄取人員經訓練成績合格任官後,續依照服役軍種所訂學經歷管理派職。
九、任官後如有違反軍紀等相關情事者,依國軍相關規定辦理。
服役三年退伍退伍金約30萬,薪資蓄儲約可達130萬元
下士晉任中士條件:屆滿一年,當年度考績乙上以上,須佔中士職務
服役五年退伍退伍金約60萬,薪資蓄儲約可達300萬元
少尉晉任中尉條件:屆滿一年,當年度考績乙上以上,須佔中尉職務
外離島加給【7,700~20,000】
住宅自用水電減費
軍醫院就醫免費或減費
結婚補助【2個月本俸】
生育補助【2個月本俸】
喪葬補助【3-5個月本俸】
子女教育補助【500-35,800元】
(依就讀各級學校區分)
國內進修(學位培訓、證照培訓享有補助)
服役期滿,續簽留營期滿,且符合資格,可支領留營慰助金17,000至50,000元
退休俸
就學輔導
就業(職訓)輔導
就醫輔導
就養安置
外離島加給【7,700~20,000】
住宅自用水電減費
軍醫院就醫免費或減費
結婚補助【2個月本俸】
生育補助【2個月本俸】
喪葬補助【3-5個月本俸】
子女教育補助【500-35,800元】
(依就讀各級學校區分)
國內進修(學位培訓、證照培訓享有補助)
服役期滿,續簽留營期滿,且符合資格,可支領留營慰助金17,000至50,000元
退休俸
就學輔導
就業(職訓)輔導
就醫輔導
就養安置
外離島加給【7,700~20,000】
住宅自用水電減費
軍醫院就醫免費或減費
結婚補助【2個月本俸】
生育補助【2個月本俸】
喪葬補助【3-5個月本俸】
子女教育補助【500-35,800元】
(依就讀各級學校區分)
國內進修(學位培訓、證照培訓享有補助)
服役期滿,續簽留營期滿,且符合資格,可支領留營慰助金17,000至50,000元
退休俸
就學輔導
就業(職訓)輔導
就醫輔導
就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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